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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讯报道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0-02-0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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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讯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中心对外宣传,树立中心勤政为民、优质高效和改革创新的形象,激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中心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心鼓励各单位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积极撰稿,大力宣传中心及各单位窗口的服务职能。制定了《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讯报道奖励办法》。

一、刊稿内容

参加评比的稿件必须是宣传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撰写自己在行政服务中心或窗口(含窗口单位涉及窗口工作部分)在工作中的改革创新成果、先进典型、行业动态、经验总结和有关中心建设的专业论文等,不包括文学艺术作品。

二、刊稿范围

中央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是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求是、半月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宣传部确认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自治区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是指内蒙古日报、实践、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以及宣传部确认的报刊、杂志等;盟级新闻媒体是指锡林郭勒日报、锡盟电台、锡盟电视台、盟级各大网站、盟审批中心网站;旗级报刊及旗门户网站。

三、奖励办法

中央级报刊奖金为200元、自治区级报刊奖金为100元、盟级报刊、盟级各大网站和盟审批中心网站奖金为50元、旗级报刊及旗门户网站奖金为20元。(其中包括图片摄影报道)

四、注意事项

发表的稿件数由中心领导组严格审定,刊稿必须有凭证(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样刊为准;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播出的稿件,以用稿通知单原件为准),否则不予奖励。如在登记稿件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在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励资格。

         

       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O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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