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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8-08-0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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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根据镶黄旗机构编制委员会镶机编字[2004] 5号文件精神,设置镶黄旗水务局。镶黄旗水务局是主管全旗水务工作的旗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旗委、政府有关水利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围封转移战略、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推进全民素质工程。
    (二)编制全
旗水利工程、水利生态建设发展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搞好全旗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
    (三)组织指导灌溉饲草料基地、人畜饮水、水浇地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四)承担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教育培训、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旗防沙治沙保护生态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旗小城镇和农村牧区供水及改水工作,重点抓好围封转移民区(点)、小城镇和苏木(乡)所在地的供水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渔政监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八)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监测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并组织实施限制排污量工作。
    (九)负责全旗水产渔业工作,研究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矿泉水管理及河流、水域水质监督的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局所属三级事业单位的改革,抓好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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