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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锡盟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全旗旅游市场,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对全旗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出租车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代表旗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议,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旗政府和盟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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