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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研究拟定城乡基层政权、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收容遣送、地名管理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4、 主管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对优抚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 5、 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 6、 负责农村牧区救灾工作,发放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 7、 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地名管理; 8、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9、 做好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 10、 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1、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2、 做好老龄、募捐、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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