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是旗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业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林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统一管理林业设施、资源,搞好全旗林业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旗委、政府有关林业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围封转移战略、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推进全民素质工程。
(二)编制全旗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搞好全旗林业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等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旗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教育培训、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旗防沙治沙保护生态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林木种苗、林木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七)负责全旗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八)负责指导局三级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抓好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