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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商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总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三、机构设置
1、企业注册管理股;
2、市场规范管理股;
3、公平交易消保股;
4、商标广告管理股;
5、物价综合管理股;
6、办公室;
7、财务装备股;
8、法制股;
9、人事教育股;
四个派出机构(新宝拉格镇工商所、巴音塔拉工商所、翁贡乌拉
商所、物价检查所)。
设置事业编制机构一个(信息中心)。
挂靠两个协会(个体私营协会、消费者协会),设置价格认证中心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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