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旗实际,制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旗委、旗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动作模式。
三、落实全旗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和监督旗政府各部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拟定旗政府各部门以及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的方案。
四、监督和指导旗政府各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的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中心”各窗口的有关审批事项;制订有关行政审批管理规则;指定联办事项的主要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
五、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六、 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受理、核实和协调处理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的投诉。
七、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办理项目实行“五制”办理制度即一般事项宣传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五公开”服务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八、“中心”以“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倡导“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推出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查询、短信告知、网上下载等服务措施,“中心”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己任,努力塑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镶黄旗社会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