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幼儿园、小学)
2、教师资格认定(小学教师、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
审批项目1
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幼儿园、小学)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审查材料3、部门实地考核4、窗口发放办学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三个月内;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审批项目2
教师资格认定(小学教师、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
报批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材料上报4、窗口发证5、二寸照片3张
1、本人填写的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5、思想品德材料原件;6、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00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内计费字[2002]231号)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