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5、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审批项目1
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证
办件类别
审批依据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查3、发证
申请材料
1、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书面申请,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提交夫妇双方及子女合影、户籍证明(再婚夫妇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复印件)等资料;3、所在地嘎查(居)委会签署意见;4、所在地苏木、镇计生办审核把关;5、旗人口计生局审批办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即办
审批项目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呈批表。3、父母一寸照片各一张、子女一寸两张。
审批项目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身份证或户口本。2、嘎查(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审批项目4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1、受理2、调查3、鉴定4、公示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2、各项辅助检查项目报告单
由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
每年6月底前提交有关材料
审批项目5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每年分四个季度报表(上报四种国表);2、每月报表出生、节育情况报表;3、由苏木(镇)计生办输入计算机后,自动生成各种报表,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计生局规统股;4、旗人口计生局汇总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级计生主管部门。
四种国表:自然变动表、出生情况表、分孩次长效节育报表、节育报表、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