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审批项目

镶黄旗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1-11-21〗〖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镶黄旗工商局

1、公司登记注册

2、分公司登记注册

3、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5、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6、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7、户外广告登记

8、商品展销会登记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核发

 

项目序号

1

项目名称

公司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 一)窗口受理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窗口受理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窗口受理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四)窗口受理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按比例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注册资本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2

项目名称

分公司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300.00

收费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3

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一)窗口受理后企业法人提交以下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二)窗口受理后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窗口受理后营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00.00

收费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注册资本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4

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粘贴在申请书内指定位置);3、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租赁协议、房产证[或证明]上的地址和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 租期满一年,租赁协议上的出租方与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必须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须提交投资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办理申请时带经办人的私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300

收费依据: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费300元;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5

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合伙企业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相应证明;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说明:(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300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设立登记费300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6

项目名称

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租赁协议、房产证[或证明]上的地址和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租期满一年,租赁协议上的出租方与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必须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办理申请时带经办人的私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20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登记费20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7

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4、户外广告样件及有关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8

项目名称

商品展销会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申请材料

1、 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4、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5、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9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即办

审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序号

10

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

审批依据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5、《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镶黄旗行政审批中心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