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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3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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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进入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部门服务窗口都应派驻窗口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是办理本部门各类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由窗口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领导。

三、首席代表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办事大厅行使行政审批权,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和部门领导负责。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一律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核并按程序及时办理。承诺件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及时转到后方运作,并负责督促后方按期办结。组织本部门积极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事项。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的首席代表要及时提出联合办理意见,报告部门分管领导和中心负责人,并主动参与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由本部门领导授权,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会审会议。牵头部门的首席代表负责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协助中心召集会审会议。

(四)负责本部门与中心协调工作,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各种问题,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自觉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向部门领导汇报审批工作及工作人员情况,协助中心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

(五)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六)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首席代表会议,注意了解和掌握情况,思考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设。

四、首席代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有大局观念、有强烈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熟悉窗口业务知识,了解中心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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