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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窗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洁自律,使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督查机关效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批事项的督查。主要职责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和咨询,组织实施“一站式”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落实管委会确定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一)督查事项的登记、拟办和送审工作; (二)督查事项的催办、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督查事项日报表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向旗委、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呈报和反馈督查情况; (五)《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的撰写、编辑工作; 二、 督查内容 (一)各窗口执行分类办理操作规程情况; (二)承诺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及运行情况; (三)联办审批事项中各窗口、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衔接情况; (四)审查事项上报期间的办理情况; (五)退办事项能否满足充分必要条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情况; (六)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督查方式 (一)立项督查。对旗委、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问题分解立项,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对盟及旗领导批办件、查办件分别立项、编号,进行专项督查。 (三)跟踪督查。对需较长时间完成的督查事项或已办结仍需了解进展情况的督查事项,要进行连续的动态跟踪督查。 (四) 联合督查。对某项重点工作,需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完成的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工作程序 (一)对承诺审批时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审批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向受理窗口进行口头督促。 (二)对已到规定的审批时限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向窗口首席代表发出《催办通知》,并限定3日内办结。 (三)对接到《催办通知》但仍未按时办结的窗口,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催办警告》,限定3日内办结,并进行通报。 (四)对在催办警告期限内仍未办结的审批事项,移交旗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者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报旗委、政府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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