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镶黄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便捷、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
一、中心管理体制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中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机构,对行政审批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督查、管理和服务职能。中心内设综合业务组、督查协调室、信息网络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对进入中心的服务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对审批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督促办理。设立镶黄旗行政审批效能投诉中心,为旗监察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对行政审批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群众投诉申告。
中心通过以下方式加强领导和管理:
(一)协调会议制度。中心每季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研究确定中心建设、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需提交中心协调的由主办部门与中心联系。由中心负责协调;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部门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有关领导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领导工作制度。为加强对中心的领导,督促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建立进驻各部门领导定期到中心现场办公工作制和旗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二、大厅运作方式
中心将实行 “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统一收费”运作方式。
(一)一门受理。每一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一家受理,受理窗口应当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受理件类别,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并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要申报的材料等事项。
(二)抄告相关。主办部门受理申报件后,按规定格式把申办要素输入电脑,并以规定的办事流程和时限通知相关部门,如没有实现联网,由窗口首席代表提出意见,转相关部门。
(三)内部运作。审批事项需一个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部门应当明确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协调内部各机构按规定时限办结并答复。对并联审批项目,由首办部门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期内出具批文(证)提交主办部门;一个部门内多环节审批的项目由承办部门内部运作办理,但对外只有一个环节。
(四)限时办结。各职能部门按操作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按违规对待。
(五)统一收费。进驻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审核项目涉及收费的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统一缴纳。收费部门必须持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相关制度
(一)窗口服务制。中心设咨询窗口、办事窗口、外商外省(市)投资代办处、投诉中心和商务中心,组成完整的服务体系。
(二)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制。在中心办理的事项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补办件、退办件六大类。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为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或现场踏勘的事项为承诺件,要按照工作程序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需经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为联办件;需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为报批件;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为补办件;服务对象申请审批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在,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为退办件。
(三)代办服务制。中心设代办服务窗口,对外商和旗外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全方位服务。
(四)政务公开制。中心审批服务大厅通过印制标牌、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外公布各窗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申办件示范文本等内容。
(七)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不按承诺期限办结的,追究窗口工作人员及部门领导责任。
(八)定期考核制。中心对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