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善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各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内不空岗、缺岗,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早8:30—12:00,下午2:30—5:30。
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签到(退)考勤。有事不能按时到岗,须向大厅值班长提前说明。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或其他原因需要外出的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包括1天)以内的,经大厅值班长签字,送大厅值班长核准。
3.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经大厅值班长签字后,由中心督查协调室核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经大厅值班长签字后,送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4.窗口工作人员请假7天以上的,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应与中心分管主任进行沟通,说明情况。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学习、培训、开会等,需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通知。病假凭医院诊断证明,按规定执行。
6.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中心督查协调室备案。
7.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如回部门报送材料、外出踏勘等,经大厅值班长同意后,应到大厅值班长那里履行手续,说明事由、外出时间。大厅值班长要及时登记备案,并于当日报送督查协调室。
六、窗口工作人员凡是请假的,在返岗后都必须告知大厅值班长。中心督查协调室对请销假情况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并做为考核窗口及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七、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在上岗的当日到中心督查协调室及时销假。销假不及时的,督查协调室可进行督查,如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
九、本制度由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